各有关单位:
为加强学校有组织科研工作,有序开展2026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和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(以下简称“国家基金项目”)申报工作,进一步提高国家基金项目的申报质量和立项率,现启动2026年度国家基金项目申报组织工作,请各有关单位及科研人员高度重视,提前谋划,精心准备。现将有关事项预通知如下:
一、申报重点工作
1.全面梳理动员
请各二级学院全面梳理具备申报条件的教师名单,特别是近年来新引进的青年博士、有较好前期基础的研究骨干等,充分了解其科研进展与研究方向。根据研究特长与学科布局,优化人员配置,进行精准组织与动员。
2.明确任务节点
请各二级学院高度重视,明确本单位的申报目标任务、工作安排与时间节点,制定详尽的推进计划,并按要求将申报工作进度安排报送至科研处备案。
3.强化协同论证
请各二级学院做好统筹协调工作,加强联合、协作,资源共享,避免重复投入。相近学科可联合外请专家开展论证。重点做好新入职青年博士帮扶,组织学科带头人或有成功申报经验的专家开展专题论证与指导,同时做好意识形态把关与学术规范培训。
二、时间安排
1.启动阶段(2025年9月)
科研处组织二级学院制定申报工作计划,开展动员会议。二级学院开展潜力申请人筛查,重点关注新入职博士、博士后和以往申报未获批但评审意见较好的研究人员。针对不同群体实施差异化引导:对以往未获批人员,鼓励其结合评审意见完善研究思路后继续申报;对新入职人员,提供科研启动支持并配备导师进行专项指导;对年龄超出青年项目申报要求的人员,引导其转向面上项目申报。二级学院邀请校内专家进行选题论证,形成《拟申报选题清单》。
2.撰写阶段(2025年10-11月)
二级学院积极邀请知名专家开展申请书撰写辅导,全校范围的辅导活动科研处可提供协助和经费支持;申请人集中撰写申请书,10月底完成初稿;11月继续修改完善,二级学院邀请领域专家遴选重点培育项目(3-5项),《重点培育项目清单》报科研处备案。
3.提升阶段(2025年12月)
二级学院集中开展重点培育项目申请书撰写与修改,邀请专家进行“一对一辅导”,持续打磨申请书,12月底完成二稿,科研处跟踪申请进展,协调解决问题。
4.完善阶段(2026年1-2月)
二级学院按周推进申请工作,申请人集中开展申请书撰写与修改,科研处邀请专家一对一再次辅导,2月底根据专家意见形成申报书定稿。
5.提交阶段(2026年3月)
科研处制定《形式审查注意事项》提供给各申请人参考,确保申请书格式规范、内容完整、符合要求。学院科研秘书初审,科研处复核,确保形式审查通过。
6.总结阶段(2026年4月)
科研处、二级学院总结项目申报经验,形成项目申报总结。
三、材料报送
1.2025年10月15日前,各二级学院需报送申报工作进度安排、2026年度国家基金拟申报选题清单(附件1),附件1电子版及签字盖章版扫描件报送科研处;
2.2025年11月30日前,各二级学院需将2026年度申报推进情况及重点培育项目清单电子版报送科研处;
3.2026年1月5日前,各二级学院统一将2026年度国家基金重点培育项目申请书电子版报送科研处。
以上材料电子版均发送至科研处邮箱kjc@chzu.edu.cn。
四、注意事项
1.申请人应认真阅读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》(国务院令第796号修订)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》等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规章制度(见附件2);《国家社会科学基金管理办法》《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资金管理办法》等国家社科基金政策制度(见附件3)及参照2025年度国自然和国社科项目申报指南、申报公告(见附件4、附件5),认真撰写申请书。
2.申请人要高度重视学术规范,特别注意:
(1)不得将内容相同或相近的项目,以不同类型项目向同一科学部或不同科学部申请。
(2)受聘于一个以上依托单位的申请人,不得将内容相同或相近的项目,通过不同依托单位提出申请;不得将内容相同或相近的项目,以不同申请人的名义提出申请。
(3)不得将已获资助项目,向同一科学部或不同科学部提出重复资助申请。
附件2.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规章制度https://www.nsfc.gov.cn/p1/2871/2874/gjzrkxjjgzzd.html
附件3.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政策制度http://www.nopss.gov.cn/GB/219644/index.html
附件4.2025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https://www.nsfc.gov.cn/p1/2931/3391/3396/2025qy.html
附件5.2025年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年度项目申报公告http://www.nopss.gov.cn/n1/2025/0324/c431027-40445651.html
联系人:张力丹、陶延芳0550-3511013
科研处
2025年9月30日
终审人:陈冬花
责任编辑:吴皓玥
稿源单位审核:王余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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